1、 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;
2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;
3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;
4、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;
一、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
二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(正副本复印件)
三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
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
1.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》;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
3.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;安全管理机构;
4.安全培训及考核;
5.工伤保险、工程意外伤害保险;
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,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根据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。
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,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。
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,是指从事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。
根据国务院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建设部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28号)及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》(建质﹝2007﹞201号),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