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
1.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》;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
3.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;安全管理机构;
4.安全培训及考核;
5.工伤保险、工程意外伤害保险;
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,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根据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。
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,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。
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,是指从事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。
根据国务院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建设部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28号)及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》(建质﹝2007﹞201号),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:道路、街道的功能照明;住宅区的功能照明;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;构筑物、建筑物的景观照明;公园、公共绿地、住宅区的景观照明;风景区、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;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;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。
(二)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。
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
1、填写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变更表》(登陆建设厅网站下载)(一式两份)。
填写要求:表中填写内容应全面、清晰;县市审核意见要齐全;涉及人员变更的要有批文;法定代表人变更的,原法定代表人要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2、填写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》(改制企业);
3、企业新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工商局变更证明;
1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(登陆建设厅网站下载)及电子文件;
2、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复印件);
3、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书(复印件);
4、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(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);